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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会计协调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免费论文网    [ 2007-5-10 15:55:08 ]    作者:未知    编辑:论文
[摘要]跨国公司的不断壮大、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强,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密切。这在客观上要求各个国家能提供具有可比性和可信性的会计信息以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因此,国际会计协调已成为必然选择。当前,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种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为代表的“标准化”模式;另一种是以欧共体(EEC)为代表的“协调化”模式。就目前来讲,会计的区域协调是国际会计协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国际会计协调;会计协调模式;会计区域协调
  一、国际会计协调的涵义及其必然性
  (一)对于什么是国际会计协调,目前各国会计学专家学者尚未达成共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诺比斯(Nobes)和帕克(Parker)两位教授在《比较国际会计》中认为:国际会计协调是指“通过界定会计实务的差异,增强会计实务可比性的过程”。
  2、乔伊(Choi)和米克(Meek)在《国际会计》中认为:国际会计协调是指“各国会计准则在逻辑上不应冲突”。
  3、阿潘(Arpan)与拉德波夫(Radeaugh)认为,“尽管完全标准化是不可能的,但减少选择性却是现实的,协调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将准则与实务的差异缩小到可接受的程度”。
  4、我国会计学家常勋教授认为:国际会计协调是指“通过一些国际性组织或专门机构包括民间和政府两方面制定或认可,采用一些统一的会计准则或其它标准化文件,促进一定地区或世界范围内各国会计实务和财务信息的统一和可比的活动”。
  不难看出,各国学者在强调各国会计实务的可比性、逐渐缩小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等方面已达成了共识。
  (二)国际会计协调至少应具备以下三层基本涵义:
  1、协调是在差异基础上并对差异进行的一种缩小矛盾、形成有序结构的过程或活动;
  2、协调的目的在于形成统一程度不等的共同结构或程序;
  3、协调不同于标准化,协调是逐步缩小各国会计惯例的差异程度,从而增加其可比性的过程。
  协调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调整使现有各国会计实务差异得以和谐共存,是国家化与国际标准化的中间环节。标准化则意味着要推选一套严格的、各国统一步调而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规则,各国会计间的差异完全消失,是协调的最终目的和理想状态。
  (三)随着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兴起,国际分工越来越细,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会计的差异对各国处理同一问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世界环境的变化已对会计国际间协调提出新的要求:
  1、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扩大及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提供交易双方意见一致的财务会计报表。
  2、国际资本市场范围的扩大、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强及跨国公司的迅速成长与壮大引发了解决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会计报表差异问题的紧迫性。
  3、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信息在国际间的传递,同时也促进了对信息数量需求的增长,对信息有效性要求的日渐提高产生了对网络会计国际协调化的要求。
  4、新经济环境下所出现的一系列诸如偷漏税款、环境污染、通货膨胀等问题已跨越国界,需要各国协调行动、共同治理,这必然导致会计领域所涉及有关税务会计、环境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等方面的国际协调问题。
  (四)国际会计协调问题是由于经济全球化而引发的,而加强国际会计协调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全球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国际会计协调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如果交易双方都依据协调一致的会计准则来编制报表、披露财务信息,则会有利于双方的了解、沟通,从而达到加强合作的目的。
  2、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可信性财务信息,无疑会使投资者明白无误地详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从而迅速做出决断,继而促使国际投资范围的扩展和领域的拓宽。
  3、有利于加强跨国公司的管理并促进跨国公司的发展。由于跨国母子公司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子公司通常是根据东道国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母公司则按母国的准则编制,这对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带来一定困难,合并报表之所以被称为国际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原因也正在于此。而国际会计协调则可以简化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经营情况的对比、分析和考核评价。
  4、可以节约当前据不同国家法律和实务而编制的多套财务报表的不同财务信息进行合并的成本。
  二、国际会计协调的现状及协调所面临的障碍
  当前,推动国际会计协调的国际组织主要有两个:一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一是欧共体(EE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只要各国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存在差异,国际经济合作就会遇到投资决策在会计信息需求上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的误导。因此,必须消灭各国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和推行一套严格的、变通范围狭小的制度。但是,由于IASC是一个国际性民间组织,它所制定的准则不具有强制力,只能依靠会员国尽最大努力的支持来推行,并不能取代会员国各自的会计准则,更不能强加于非会员国家。同时,IASC的各国会员团体推行与遵守国家会计准则的态度与措施也不尽相同:有些会员团体(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会计职业团体力量有限(包括人员与经费),往往将国际会计准则(IAS)直接作为本国的会计准则;而有些会员团体(主要是发达国家),则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本国会计准则的附属。正是由于各成员国团体支持会计准则的努力程度与其所在国的国情有关,而且各国的会计惯例、会计立法程序及其依存的政治经济背景的历史渊源各异,因此,IASC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全面推行会计“标准化”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为此,IASC在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中修订了“标准化”目标,确认“尽可能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分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这一更为基本、更为可行的目标。这种务实的做法,给IASC带来了生命力,它的工作正越来越广泛地被人们关注,而且在实务中也取得很大进展,如国际会计准则被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直接采纳为本国的会计准则,同时也被许多国家作为制定本国会计准则的参照系,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的重要性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
  推动国际会计协调的另一组织欧共体(EEC)则认为,国际会计协调是对各国在会计惯例的变异程度上加以限制,从而增加其可比性。就EEC的观点看,其出发点立足于各成员国在地域上、经济上的紧密依存关系,要求各成员国在会计准则上的协调力求达到一体化。其宗旨是要实现成员国之间的人才、商品、劳务及资本的自由流动,建立统一的经营环境,并通过立法形式要求成员国各自的法律都能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使共同市场有效运作的要求。由于EEC是政治机构,它能够通过立法制定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规则,并在推行和实施上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使得各成员国都能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如EEC组织制定的公司法第4号指令“公司年度决算报告”规定,公司的年度决算应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营业报告和报表注释组成,公司的财产和财务状况必须按“真实而公允”的观点加以反映;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应采用持续经营、一贯性、谨慎性、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计价等原则;报表注释中最低限度应记载的事项:如外币项目核算方法、长期债务及实物担保债务的数额;营业报告中应记载的事项:如决算日后发生的重要事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测和所从事的开发活动等;公司有被审计的义务,由各成员国的法律所承认的审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EEC模式作为一种区域性的国际会计协调模式,处于较低层次,由于它根植于相近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较大程度上相关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兼顾成员国业已成熟的惯例,用政治组织的名义和以立法的形式向成员国推行统一的会计准则,使之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并得以顺利实施。
  目前国际会计协调已展开步伐,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但这并不意味国际会计协调可一蹴而就。就目前来讲,国际会计协调仍然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其障碍主要体现在:
  1、广泛的财务信息使用群体使得信息需求各异。在美国和英国,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投资者群体;在德国,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收部门;在法国,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则是政府。不同的使用群体需要不同的会计信息。而对提供信息要求的差异势必会对会计协调制造障碍。
  2、各国会计协调的起点不同。如果一个国家在会计发展史中,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由民间团体执行,则容易进行国际会计协调;如果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采用政府颁布法令的方式,则不太适宜进行国际会计协调。不同的国情会导致不同的协调化进程。在协调过程中,不能只考虑协调的最终状态,还必须考虑不同的协调起点。即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采取了相似的会计模式,它们仍处于不同的起点上。
  3、组织间的冲突。民间组织与政府性组织在协调化进程中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主体,这就意味着他们对会计实务的处理及财务信息的披露有不同的要求。例如,美国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要求跨国公司扩大信息的披露范围,如要求披露其所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率,而世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则希望跨国公司从所在的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披露信息。
  4.职业会计团体能力的差别。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有效的职业会计团体将会计准则付诸实施,则会计的国际协调只是一句空话。在一些没有职业会计团体的国家推行会计的国际协调,其进度将十分缓慢。相反,如果某国的职业会计团体实力十分强大,则可能对协调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一个实力雄厚的职业会计团体,会认为其自身有足够的能力处理本国的所有会计问题,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状况。这样便会加大世界范围内会计处理的差异,阻碍国际会计协调的发展。
  三、国际会计协调的趋势:区域协调
  区域协调是国际会计协调的必由之路。会计在国际协调进程中,必须解决好它与会计国内化、民族化之间的矛盾。无视这种客观矛盾,一味追求甚至强制推行各国会计的趋同化和一体化,其结果是事与愿违。笔者认为,各国会计的区域协调,是解决会计国际协调和会计国内化、民族化矛盾的必由之路。这里所说的区域,既是地域上相近的区域,也包括经济、政治环境、民族利益相似的区域。由于相近和相似,会计区域协调的矛盾和阻力会小于国际协调,同时又能起到推动国际协调进程的作用。
  关于区域协调,有以下几个问题应认真思考:
  1、协调机构的权威性问题。国际会计的协调机构,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会计职业组织,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另一类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CTC)下设的“关于会计和报告国际准则的特设政府专家工作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委员会下设的“会计准则工作组”等。这两类机构权威性程度不同,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成员国承担的义务不同;二是协调成果对成员国的约束力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成员国的义务包括:在本国公布IASC理事会通过的所有国际会计准则,向本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关、证券交易所和产业界宣传,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在本国的执行情况等。概括地说就是公布、宣传、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对成员国的约束力,可通过该组织1988年3月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加以反映。该项调查涉及40个国家的答卷,其中“以国际会计准则作国内准则使用”、“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制定国内准则”的共有11个国家,仅占27.5%,其他国家中虽也有不少独自制定的国内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的,但这不能表明国际会计协调的结果。从以上IASC的两项分析看来,民间会计职业组织虽然在国际协调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但由于它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其在会计协调上的效果是受到限制的。欧共体内部的法令先由欧共体委员会提出,然后交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查批准成为法令。法令在公布的同时,也明确成员国根据法令修订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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