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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人文之间——关于现代史学建设路向的一点思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2007-5-13 17:29:53 ]    作者:未知    编辑:论文

【提要】 在中国,历史科学之观念兴起于20世纪初,大盛于“五四”以后。它原是西方近代科学和历史理论直接影响下的产物,但在具体理解和运作上,又有两种不同的路向:一以自然科学为比照模式的“科学化”;一以西方社会科学(在当时主要是社会学和经济学)为参照系数的“科学化”。此两种治学路向,蔚然已成现代中国史学之主流。而对此风气持保留态度的,则另有钟情于新人文主义的一派,其方法上倾向于以人文阐释与科学实证相结合的治史途径。上述三派对西方现代史学和中国传统史学俱各有所承,剖析其方法论的内涵结构与特点,是一件很有意义之事。


  一、从“科学”到“科学化”

  从中国现代史学建设的整个进程看,“科学化”无疑是最具感召力的一种趋势。在中国传统学术中,本无“科学”之概念。晚明时,徐光启借用儒家经典特别是宋明理学的“格物致知”理念,称传教士利玛窦等带来的西学中有“格物穷理之学”,自此,“格致”二字始有了与今日“科学”相近的涵义。进入近代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仍多以此指称来自西方的科技知识,如格致书院、《格致汇编》、格致科等。至1897年康有为编《日本书目志》,在“理学总论”[1]中收录《科学入门》、《科学之原理》等书目,由是“科学”这一新名词遂从日本引入国内,至20世纪初,日益流行,逐渐取代了“格致”一词的原先地位。[2]

  “科学”一词在日本的出现,初义为“分科之学”,亦即“学科”之意。稍后则用以统称西方的学术技艺。其在中国,最初的内涵大致亦不出此范围。如1900年,杜亚泉在《〈亚泉杂志〉序》中称其旨乃在“揭载格致算化农商工艺诸科学”[3]。王国维的《欧罗巴通史·序》则谓:“凡学问之事,其可称科学以上者,必不可无系统。系统者何?立一系以分类是已。分类之法,以系统而异。”[4]严复的说法,界限似乎要严些,主张“凡学必有因果公例,可以教往知来者,乃称科学”[5]。而就当时学术界的一般认识而言,其对“科学”实多持一种广义的见解,即认为“凡智识之分别部居,以类相从,井然独绎一事物者,皆得谓之科学”[6]。在不少人看来,“科学”不仅是指自然科学,也覆盖了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甚至与史学、文学也有密切的关系。王国维在为樊炳清译《东洋史要》所作的序中即指出:“自近世历史为一科学,故事实之间不可无系统,抑无论何学,苟无系统之智识者,不可谓之科学。中国之所谓历史,殆无有系统者,不过集合社会中散见之事实,单可称史料而已,不得云历史。”[7]汪荣宝编《史学概论》也说:中国传统史学“不过撮录自国数千年之故实,以应用于劝善惩恶之教育,务使幼稚者读之而得模拟先哲之真似而已”。故至多只是一种叙述,“而未能完成其为科学之形体。就此众多之方面与不完全之形体,而予以科学的研究,寻其统系而冀以发挥其真相者,是今日所谓史学者之目的也”。[8]1911年,王国维还对“科学”与史学及文学的关系作了这样的解释:“凡记述事物而求其原因、定其理法者,谓之科学;求事物变迁之迹而明其因果者,谓之史学;至出入二者间而兼有玩物适情之效者,谓之文学。然各科学有各科学之沿革,而史学又有史学之科学(如刘知几《史通》之类)。若夫文学则有文学之学(如《文心雕龙》之类)焉,有文学之史焉。而科学、史学之杰作亦即文学之杰作。故三者非然有疆界。”[9]他认为即使是文学,也存在着研究其学科自身特点和理法的“科学”层面。

  “五四”时期,科学思潮的蔚然勃兴,使越来越多的人认定,随着科学的进步,“举凡一事之兴,一物之细,罔不诉之科学法则,以定其得失从违”。[10]陈独秀还强调:“今后我们对于学术思想的责任,只应该把人事物质一样一样地分析出不可动摇的事实来,我以为这就是科学,也可以说是哲学。”[11]在此类信念的主导下,推进史学科学化的呼声显得更趋强烈。

  这种“科学化”,就其学术建构的观念层面看,主要在于确立各学科知识结构的系统性、治学的客观理性精神及其方法的严密性,强调惟“有系统之真智识”,才可称为科学;科学的态度,首在“尊疑”和“重据”[12];而方法的科学化,则尤居于核心的地位,“因为研究学术的最正当的方法就是科学的方法,所以科学———广义的科学———就是合法的学术”,中国古代的学术思想,虽含有某些科学因素,但由于未经科学方法的处理,仍多为一种“杂乱无章的零碎智识”,故“只可以算得未成形的科学”。[13] 这正是“五四”一代新学者,如梁启超、陈独秀、李大钊、胡适、傅斯年等亟亟于宣传并从事科学方法建设的用意所在。


  二、史学“科学化”的两种路向从


  整个实践层面看,则可发现,尽管学术界在确定上述现代史学的建设目标上并无太大的分歧,但因各家对“科学化”含义的不同理解,其具体实施路径又往往表现为二种不同的取向。

  一是倾向于直接比附自然科学的现代史学建设路向。

  这可以胡适和傅斯年为代表。胡适一生倡导运用科学方法治学,自谓其所崇信的实验主义方法“就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用的方法”和“科学实验室的态度”。[14]在他看来,就方法论而言,哲学、史学等学科与自然科学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清代朴学在方法上的科学性与西方近代科学是同等的,只是由于两者研究的材料和范围不同,前者仅施之于典籍文字资料,后者则以蕴有无穷实物材料的自然界为考察对象,才造成了结果的不同。[15]傅斯年的态度更为鲜明,他一再强调:“语言历史学也正和其他自然科学同目的、同手段,所差只是一个分工。”[16]按照他的解释,当时中央研究院的建立,本意就在发展具有自然科学性质的“近代科学”,而“非提倡所谓固有学术,故如以历史语言之学承固有之遗训,不欲新其工具,益其观念,以成其与各自然科学同列之事业,即不应于中央研究院中设置历史语言研究所,使之与天文、地质、物理、化学等同伦。今者决意设置,正以自然科学看待历史语言之学”[17]。故史语所的工作目标,就是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不仅极力主张在研究中加大田野考古和实地调查等“实验”性环节的比重,自称“我们不是读书人,我们只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还把史学“科学化”的全部工作,从一般意义上的“史学”收缩到了史料学的范围内,认为:“历史学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带点中世中古的意味,且每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供给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18]至于史论和历史哲学更不在“近代史学”的考虑范围之内,“历史哲学可以当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为没有事实做根据,所以与史学是不同的”[19]。在他眼里,编史、论史和阐述历史哲学,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成份,完全受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支配,缺乏一般实验科学所应具备的客观是非评判依据。唯有史料学,其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文字资料或历史遗存实物,有着与自然科学相仿的比较确定的对象和验证依据。因此,他认定,在旧日史学的范围中,能够进入近代科学殿堂占据一席之地的,只有史料学。并谓,历史本无“定例”,“科学史学”的任务只在就史料以见史实。其治史名言:“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我们存而不论,这是我们对于材料的态度;我们证而不疏,这是我们处置材料的手段。材料之内,使他发现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20]也正是本此原则而发的。

  这种观念,由于过分强调“科学”的共性,人为地弱化了人文学术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的差异,显然是片面的。事实上,人文学术面临的是充满生命与思想活力的社会现象,其讨论对象的流动不居和多样性,决定了这类认识活动较之于自然科学另具一种特殊的复杂性,因此,对于历史学这类学科的“科学化”,很大程度上恐怕只能站在广义科学而不是狭义科学(仅指自然科学)的立场上加以理解和操作。如果完全比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推进其“科学化”,在实践上往往易陷于两种偏向:不是把复杂多样的社会现象简单化或庸俗化,便是大大缩小其认识事物的范围和功能。需要指出的是,那种以为只要把材料梳理清楚,便可使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臻于客观化的设想,至少忽视了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这些资料,作为人类有意识的社会活动的产物,无不或多或少地带有某些主观的成份,也就是说,其所反映的事实和客观实际之间仍然可能存在着一定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研究者能抱纯客观的态度(实际上这也是很难达到的)把材料梳理清楚,结果也不能保证一定达到客观的认识境地。而从历史研究的整个程序看,自史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到史实的解释、重建和史书的编写,本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实现史料学的科学化,固然有助于推进整个史学的现代化建设,但却并不等于就是“历史科学”的全部。史事的解释、因果关系分析及史实重建,同样需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努力使之趋于合理或接近历史真相,而不是任凭相对主义的蔓延。如果按照傅斯年等人的观点,把史学的“科学性”完全锁定在史料和局部史实考证的微观层面上,那就无异于割裂了历史学科自身的整体结构,阻断了科学视野的合理拓展,同时也无以应对综合解释历史过程的实际需要。

  二是以社会科学为比照模式的建设路向。

  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的系统知识体系,起先出现在一些以较直观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术领域,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后渐扩展至人文学术领域。在我国,史学等人文学科的社会科学化则是在社会学的直接影响下起步的。

  社会学是19世纪中叶兴起于西方的一门社会科学,创始人为法国的实证主义者孔德(AugusteComte,1798—1857年),经英国学者斯宾塞(HebertSpencer,1820—1903年)的阐扬,逐渐发展为一门包括人类学、人种志学,即历史发展总理论的包罗万象的学科。在孔德看来,社会现象尽管看去变化无常,较自然现象更为复杂,但同样受到某种自然规律的支配,因而完全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等实证科学的方法去发现这些规律。斯宾塞也认为,社会学研究依据的虽是历史事实,但方法论却接近于生物学,其关注点并非人类生活的偶然事件,而是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条件和进化轨迹。由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历史学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故这种以探索社会演变规律为宗旨的理论及方法很快就被引入了史学领域。英国史家巴克尔(HenryThomasBuckle,1821—1862年)出版于1857—1861年的两卷本《英国文明史》(系未完成之作),便是一个鲜明的例证,该书在建立“历史科学”实践方面的大胆尝试,使人耳目一新,有力地促进了作为“理性探索”的近代历史学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斯宾塞和巴克尔的著作相继传入中国,对于国内史学的社会科学化立即起了强烈的催化作用。1897年以后,严复在天津《国闻报》发表据斯宾塞《社会学研究》(TheStudyofSociology,1873)第一、二章译述的《劝学篇》,并于1903年以《群学肄言》为名全译出版。该书详细论述了社会学得以成为科学的理由,指出:“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并比较了旧史学与社会学的差别,称“读史而但观古人之事迹,虽考之甚密,必不足以得盛衰治乱之由。惟知求群学,籀其公例者,乃能据往事知来者耳”。[21]受此影响,一些史家纷纷要求参照社会学的原理改造旧史而建立理想中的“新史学”。1902年7月,章太炎在翻译了日本学者岸本武能太的《社会学》后,兴奋地写信给梁启超说:“酷暑无事,日读各种社会学书,平日有修中国通史之志,至此新旧材料,融合无间,兴会勃发。”[22]并认为修中国通史,当“深识进化之理”,“因是求之,则达于廓氏(廓模德,今译孔德)、斯氏(斯宾塞)、葛氏(葛通哥斯,今译吉丁斯)之说,庶几不远矣”。[23]麦仲华亦在所译的《人群进化论》中说:“夫史学之异于人群学者,知述一国特别之事,非解释万国普通之理也。然不先知普通进化之理,则难知特别进化之理。故非本于人群学,则史学难成。”[24]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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