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百年,中国史学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与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危机与挑战。其中最具根本性的挑战是如何能够在概括本国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系统的解释。表面看来,19世纪末以来,中国史坛上,进化论、马克思主义以及年鉴学派、社会史、文化史、后现代主义史学等等各路理论,五光十色,此伏彼起,层出不穷。仔细分析,上述理论乃至研究所使用的许多基本概念都带有西方的胎记,几乎都是在西方历史文化背景下孕育出来的。仅凭这些理论究竟能否洞悉中国历史文化,不能没有疑问。[1]长期以来,多数中国学者或是在这些理论光芒的笼罩之下,直接利用它们来分析、解释中国的具体史实;或是埋首于似乎远离理论的具体问题,敢于越出雷池的学者寥寥无几。即使有少数学者勇于探索,提出新解释,也很难引起学界的关注。最近,阎步克先生出版的论文集《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三联书店,2001年,以下简称《乐师》),不仅是对诸多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也包含了关于古代政治文化与官僚制度发展线索的理论思考与概括,是近年来少有的宏观微观并重的研究,值得认真检讨。
《乐师》一书收论文15篇,分为四组。一、三组主要讨论政治文化,包括上古的乐师与史官,西晋的清议、魏晋南北朝的质文论等。二、四组集中研究汉代与北朝至隋的官阶制度,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本文针对的主要是论题相对集中的一、二与四组论文。其中二、四组论文几乎全部编入作者稍后出版的另一部专著《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以下简称《品位》)中,同时这部专著阐发了作者研究官阶的思路与框架,也包含了对此期官阶制度的系统解释,有助于理解《乐师》中的具体分析。因此,下文的讨论也会不时有所涉及。
一
《乐师》一书指出战国秦汉官僚政治发展史的一条重要线索——“儒生与文吏之分立和融合”(第83页),其源头实肇始于三代文明政治体制中由乐师与史官分别承担的两个文化子系统的差异。以儒生与文吏作为其文化溯源的起点,实际上是为中国中世文明的基本特征寻找古老的文明因子。就先秦史的研究而言,也是将乐师文化与史官文化的研究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起点上。
通过研究中国上古与中世两个社会形态之间政治文明及其与文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作者提出了以下两个基本的学术命题:一,儒家继承了先秦乐师以教为职的事业,成为以礼乐诗书为主体的周代政治文化传统在中世社会以后主要的“薪火相传者和发扬光大者”;(第31页)二,周代史官的主书主法之责是推动战国秦汉间官僚政治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动力之一”。(第34页)并由此得出结论:上古社会(主要指周代)以乐师与史官为代表的两个“文化子系统”的存在,已经“构成了战国以下学士、文吏得以分化为两大群体之先声”。(第89页)“乐师的司礼司教之责推动了‘师道’的分立,而史官的主书主法之责则促成了‘吏道’之发达”。(第84页)
抛开上述具体结论不谈,仅就作者选择战国秦汉间儒生与文吏的分立而不是其他,并将他们分别溯源至周代政治体系中的乐师与史官,便反映出作者研究历史,面对复杂的历史现象时所具有的清晰而敏锐的学术眼光。奠基于战国时代的中国中世文明体制中,儒生与文吏构成了维持其正常运转并互为表里的两个基本方面。儒生与文吏的分立,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之为社会道德与国家体制的分立。当然,两者的关系不会如此简单。也许用中国传统的政治术语来表达会更加恰当,这就是“王道”与“霸道”的分立。而战国以降的中世文明形态,正是以所谓的“霸王道杂之”为其基本特征的。
作者将自己的研究视野上下纵横于中国上古与中世两个社会形态之间,通过对这两个不同时期历史现象之间发展关系的阐述,为战国秦汉社会政治体制的研究,同时也为上古三代文化的传承及其与文明体制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极具学术价值的启示。不唯如此,作者所采用的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断代史研究日趋深入、精致,而通史研究相对受到冷落的当代史学界,无疑能够起到推动后者进一步发展的作用。显然,没有作者深厚的通史研究功力作为依托,是很难在断代史的研究中领悟到这种独特的研究视角,并同时在多个断代史领域做出如此重要的学术贡献的。
此外,从马克斯·韦伯所论证的官僚政治的基本特征出发,探讨战国秦汉官僚体制的发生与演变,并进而以此为基点追溯三代尤其是周代史官主书主法之责在推动中国官僚政治体制的发生、演变与发展历史上的地位,这一研究基点及视角也充分展现了作者分析历史现象、探讨历史规律所具有的高屋建瓴的学术修养与胸怀。深厚的通史研究功力加上对研究对象所投入的普遍的理论关注,共同形成了阅读《乐师》之后能够感受到的最为突出的印象。《乐师》一书的这两点特征给予读者的不仅仅是能令人耳目一新的历史体验,更能在理论的高度给予同行以深刻的启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早期史官群体在文字的发生、维护及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是众所周之的事实。然而,以往对史官群体这一贡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发展史的领域,很难超出古文字学研究的范围。显然,如果能象作者那样将史官与文字的密切关系放在早期文明社会政府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发展史的大视野下,则必能更加深入地理解史官文化的历史地位,同时也会对中国早期文明的起源与发展探讨做出相应的贡献。
《乐师》一书在揭示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演变上同样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具体来说,作者以官阶制度作为分析对象颇有眼光,开辟了官制研究的新领域。长期以来中外学者对历代官制倾心钻研,成果极为丰富。不夸张地说,这是中国历史研究中一块长期精耕细作的熟地,似乎难有大的作为。仔细分析,已有的研究大体是沿着三个思路展开:一是专注于某一具体官职,如宰相、都督、刺史、县令;某一类官员,如翰林学士、吏;某一机构,如尚书省、中书省、内阁、军机处、翰林院;某一具体制度,如选举、俸禄、监察、考课、地方官制等的专题研究,提供给读者的多是官制某一局部的认识。一是对某一断代的官制综合考察,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与恰当的视角,这类研究往往流于分门别类的叙述,变成传统“职官志”的现代版,难以体现官制中的内在联系,也不易前瞻后顾,展示发展变化。一是将数千年的官僚制度视为一性质一致的整体加以概括比较,不关心其中的变化。
在过去的种种研究中,官阶制度主要作为分析的背景出现,极少有学者专门对它本身加以认真的分析,几乎沦为研究的死角。《乐师》的作者另辟蹊径,将背景变为焦点,以官阶制度,即官员等级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具有突破意义。官阶制度是各个朝代的所有官员,上至宰相公侯,下及佐史斗食,进退荣辱所依托的基本体系。以它为研究对象,针对的就不仅仅是个别官员,而是官制整体,有提纲携领,总揽全局的效果,将官制研究推向新的层次。同时作者的目光也没有仅仅停留在个别朝代,而是以秦汉魏晋南北朝为重点,兼及先秦与唐宋,上下二千年,展示了广阔的历史长河中官阶制度的演变大势,视野宏阔。
描述官制的变化轨迹,并非发端于作者,但其研究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原因不仅在于以官阶制度为对象,还在于他恰当地引入了新的分析工具。作者借助现代行政理论,提出了“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两概念,作为透视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的工具。前者等级划分以人为中心,与“职务”分离,存在随人走的位阶,今天的军衔制是其典型;后者等级的划分以“事”为中心,有“职务”则有官位,无职则无位。在新工具的映照下,古老的课题显现出新的光彩。作者发现先秦时期的“爵禄制”更多地带有“品位分等”的特点,战国时期出现的“谷禄制”则倾向于“职位分等”,其施用范围不断扩大,汉代成为官员俸禄的主要形式,同时,这些俸禄也是附丽于职位,而不是官员个人。一旦官员中断勤务,也就不再享有相应的俸禄。魏晋以后则出现将军号泛滥、散官委积的现象,这些官号逐渐丧失了与具体职事的联系而成为标志身份的符号,后将军号与文散官先后发展成为“阶官序列”,至唐代则正式在职事官以外分设文、武散官与勋官,形成职位以外的品位序列。这套制度基本为宋代所承继。通过作者的分析,官阶制度的发展呈现出更多的曲折与变化。
以往学者虽然注意到汉、唐官制的不同,但由于缺乏合适的分析手段,只能静态地加以描述,更没能具体揭示出变化的线索,而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概念的引入,引导我们注意官制设置背后所包含的人、事与职位、酬劳四者的关系,化繁为简,从而剥开各个时期表面复杂的官制而把握住灵魂,挖掘出不同朝代在官阶制度上的异同与变动走向,赋予制度史以动态的节奏,将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作者不是最早利用这两个概念分析中国古代官制的学者,此前,台湾学者王德权已经借助这对概念分析过唐代官制,作者则扩大到先秦到明清,且讨论更趋细密,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运用两概念最为成功的学者。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研究乃是政治制度史领域的重要进展。
作者的另一优长是善于将宏观分析与微观研究结合起来。作者关心的是中华帝国官僚政治的演变与特点这样一个宏观的问题,但他能够将大问题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而微的制度上。研究又是从细节的认真考订做起,使其结论具有厚实的实证基础,并能从不起眼的细节中洞察出深刻的意义。具体研究取材宏富,于常见的文献资料之外,还广及出土的各种简牍文书、碑刻与造像题记。关于北魏末至西魏北周的“双授”一个问题收集到的事例就有千例之多(《乐师》第451页语)。同时中外学者的相关成果也了然于胸,使其研究能够更上层楼,推陈出新。他的研究主要是在具体的点,特别是制度变化的关节点,上展开,在这方面创获颇多。
举例来说,作者通过极其细致的考辨,向南北朝时期双方政权交往的传统看法提出了挑战。他发现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年)官制改革所采用的“十八班制”“流外七班”制以及此前将官位细分为正、从、上、下的做法,均是抄袭自北魏太和年间颁布的《职令》与《品令》(《乐师》第337、340页)。前人已注意到这一问题,但意见不一,作者则在其基础上做了更为细致全面的史料搜集、比勘,作出了更有力的证明,尽管对这一交流的具体情形尚无法落实。在作者看来,南方对北方制度的模仿并不是个枝节问题,它实际表现了北方的政治文化活力,用作者的话来说,“北朝国家所孕育出的强劲官僚制化运动,构成了走出中古士族政治、通向重振的隋唐大帝国的历史出口”(《乐师》第354页),作者知微见著的功力由此可见一斑。
北朝的职人问题一向不受重视,通过作者的细致排比考辨,终于弄清了其具体含义,即指有散官、散阶而无实官的人,包括有将军号者与文散官,特别是东西省的散官,他们与职事官一道构成官员队伍的两大类别。在此基础上,作者又“前瞻后顾”:揭示出魏晋时期存在的“王官”与“司徒吏”,也是有出身而无职事,地位与北朝的“职人” 相当;这类人的远源更可以追溯到汉代的郎官。通过分析北朝“职人”给朝廷纳资问题,作者又将他们与唐代的选人联系起来。借助作者的深入梳理,使读者认识到魏晋以降朝廷就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候选官员。这类人有做官的资格(即所谓的“出身”),但未必有实际的职务,可依照一定的程序获得实职。官僚队伍实际是由职事官与候选者共同组成,后者的数量往往庞大。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职事官,忽视了候选者的存在。经过作者悉心挖掘,纠正了这种错觉,为更加全面地认识官员创造了条件。
另一前所未有的发现是西魏北周的军号散官“双授”现象。作者注意到这一时期官阶制度上出现了将军号与文散官均匀分布在“九命”的官阶等级中,形成了首尾完备的序列。同一“命”内的两组“双授”的官号相互配合,构成上下阶,以示高下。如骠骑将军与右光禄大夫为“正八命”的上阶,车骑将军与左光禄大夫构成“正八命”的下阶。通过对文献、碑刻与造像资料的广泛搜集、排比与整理,作者进一步发现在具体的授官实践中,一文一武的军号与散官往往是同时授予个人的,如授予骠骑将军号者,同时也授予右光禄大夫。官员晋职依次由低至高“双授”。这一现象是在北魏末年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