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

别的。我们也可以注意到,随着大众审美品位的的变化,影视作品的创作者们也在对游侠精神进行着改造,力图使他更接近现代人的艺术趣味,向着“艺术表现形式的综合化、规范化、包容调和和风格中庸唯美”(胡克:《观众启示录——〈英雄〉现象的一种观察角度》,《当代电影》2003/2)的方向发展。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艺术表现风格的变化下,创作者们需要尊重“游侠精神”的内核,不能“因文害意”,否则,丧失了“侠”的根本精神的作品即便形式做得再精致,也不过是空洞的“广告片”而已,是无法长久的吸引观众的目光的。
不同于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法家”等等,“游侠精神”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个体的气质和生命体验而存在的,就改变历史和社会而言,即便有作用,也使微乎其微的。它的价值在于精神的感召和艺术的审美。而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里,作为审美的价值可能是其最主要的方面,因此,艺术——尤其是影视这片梦幻田园给了游侠精神一个可以自由驰骋的广阔天地,在这里,我们将继续着先祖光荣的梦想。
影视作品作为一种“大众的梦幻”而存在着。他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在履行着为大众造梦的使命。“游侠传统”在其中不过是众多梦中的一个,他沿袭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游侠精神”,以其特有的“豪气”为现代人营造了一个充满冒险与挑战的“侠客梦”。“游侠精神可以说是亘古荒原上数朵惨淡而凄艳的小红花,它使得整个生活不至于太枯燥空寂”(《千古文人侠客梦——武侠小说类型研究》陈平原著,新世界出版社 P210),这大概就是游侠传统在当代影视作品中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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