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陈旉《农书》对复种制度的有关论述
南宋时代,以长江下游地区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初步发展为标志的复种制度的发展,在中国传统农学中已有所反映。陈旉《农书》不但记载了稻麦复种等技术方法,而且在理论上有所总结。"六种之宜篇"云:
种莳之事,各有攸叙,能知时宜,不违先后之序,则相继以生成,相资以利用,种无虚日,收无虚月,一岁所资,绵绵相继,尚何匮乏之足患,冻绥之足忧哉!
这里讲的是按时宜安排种植次序,在作物可以生长的季节中把耕地安排得满满的,使之"相继以生成,相资以利用",其中就包括稻麦复种在内。这是对当时以稻麦复种为代表的复种轮作等农业生产经验崭新的理论概括,在中国农学史上是空前的。《吕氏春秋》、《氾胜之书》、《齐民要术》都没有谈大田复种问题,唯有陈旉《农书》谈了这个问题,并概括出精彩的理论。这是耕作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陈旉虽然对稻麦复种等新鲜经验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总结,但他总结的技术仍然带有一定地区的和时代的局限性。
从复种的内容看,当时复种的主茬可能是收获较早的晚稻(关于这一问题,下文还要作比较详细的论述)。此外,其他的旱作物也可能作为前茬;据"六种之宜篇"所述,麻枲(正月种,五、六月收获)、粟(二月种,七月收获)、早油麻(三月种,七月收获)、早豆(四月种,七月收获)收获以后都可能再种一季庄稼。后作则是"豆麦蔬茹",并不完全是麦类。从"六种之宜篇"看,所谓"蔬茹",主要可能是是萝蔔和菘菜。这种情况在其他材料中也有反映,如曹勋《山居杂咏》:"隔岁种成麦,起麦秧稻田。晩禾亦云竟,冬菜碧相连。"讲的是冬麦收获后种晚稻,晚稻收获后种冬菜。总之,不是每年都刈稻种麦,不是严格的"稻-麦"一年两熟制。
从复种的范围看,陈旉《农书·耕耨之宜篇》提到各类土地耕作方法:"平坡易野"耕翻后冬浸;"山川原隰多寒"之地,冬耕晒垡;"晚田"冬闲,准备春耕;只有"早田"才在收获后复种。可见,当时只有一部分土地种植越冬作物。
从水改旱的技术措施看,陈旉《农书》指出这种复种制的好处是:"以熟土壤而肥沃之,以省来岁功役(按指免去明年的春耕工夫);且其收,又足以助岁计也。"把"熟土壤而肥沃之"放在首位,可见作者对水旱轮作培肥土壤的作用有相当深入的认识。但是,水改旱如何进行?陈旉只提到"耕治晒暴,加粪壅培",没有提到后来广泛采用的起垄开沟等技术措施。如果是"低田"种麦,光是"耕治晒暴,加粪壅培"显然是不够的。所以陈旉《农书》用作复种的"早田",应是一种地势较高的田。它基本上没有接触和反映"低田"水改旱的技术,这是陈旉《农书》的局限性之一。
总之,陈旉《农书》不但记载了当时大田复种的方式,而且从理论上作了概括,这在中国农学史上是空前的,是复种制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但陈旉《农书》所载仍属稻麦复种制发展的初级阶段,而且没有充分反映低田稻麦复种的技术,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 宋代与冬麦复种的是早稻还是晚稻?
陈旉《农书》的"早田"指什么?有的学者把"早田"等同于"早稻田"或"早稻",据此判断宋代稻麦复种中与麦类复种的是早稻,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划分稻麦复种的发展阶段。如日本学者北田英人提出宋代江南的"旧二作制"是早稻与冬麦复种,种在高田;明清的"新二作制"是晚稻与冬麦复种,种在低田[1]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写的《太湖地区农业史稿》也把从早稻与冬麦复种转变为晚稻与冬麦复种作为明清时代太湖地区稻麦复种进入新阶段的标志[2] 。这是一个值得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其实,在稻麦复种中,早稻是很难与冬麦搭配的。宋代的早稻和晚稻,大体是按成熟期区分的。由于各地气候不同,所据历法也不完全一致,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不过也有某些共同点或相似点,大体说来:早稻六月或七月成熟,以七月成熟的较多[3] ;晚稻九月乃至十月收获,早熟的可在八月收获。兹略举数例:
早禾收以六月,中禾收以七月,晚禾收以八月。(《宋会要》"食货"58之24)
大率西昌俗以立春、芒种节种[4] ,小暑、大暑节(六月)刈为早稻;清明(三月上旬)节种,寒露、霜降节(九月)刈为晚稻。(曾安止:《禾谱》)
稻有七月熟者,有八、九月熟者,有十月熟者谓之晚稻。(沈括:《梦溪笔谈》卷26)
明之谷,有早禾,有中禾,有晚禾。早禾以立秋(农历七月初)成,中禾以处暑(农历七月底)成,中最富,早次之。晚禾以八月成,视早益罕矣。(绍定《四明志》)
由于当时的中稻实际上是成熟较晚的早稻,所以有的人仅作早晚稻的区分,把中稻归为早稻一类了[5] 。宋代水稻的生育期一般偏长,若按北宋曾安止《禾谱》所载,水稻的全生育期,早稻为150-165天,晚稻为180-200天。陈旉《农书》说:"高田早稻[6] ,自种至收不过五六月。"亦大体一致[7] 。我们取其最低标准--姑把早稻生育期设为五个月。若收获期为七月下旬,则播种期应在二月下旬(春分);当时育秧期较长,设为一个半月或更长些,则四月上旬或中旬就要开始插秧了。宋陆游《代乡邻作插秧歌》说:"浸种二月初,插秧四月中。"讲的也是早稻。当时的长江流域大扺八九月种麦,次年四月中下旬(即小满前后)收获,所以黄震说"收麦在四月"(材料23),嘉泰《会稽志》说早熟的小麦在小满前可以收获;但也有迟至五月收获的,如范成大说"五月江吴麦秀寒"(材料16)。早稻收获后种植冬麦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稻麦复种最紧张是收麦插秧季节,麦收后插早稻,除了早熟的大麦(三月下旬即可收获),季节上是安排不下来的。由于看到了早稻与冬麦大田生长期重合给复种带来的困难,日本学者大泽正昭设想宋代有一些大田生长期非常短促(如一个半月)的早稻品种与冬麦复种[8] 。陈旉《农书·地势之宜篇》载有黄绿谷,芒种节(五月上旬)后种,"自下种至收刈,不过六七十日",还不到半月,属于大泽氏所说的水稻类型。从季节上看,安排与冬麦复种是没有问题的,但它当时一般是用于在春水过后的湖滩地抢种一茬,"亦以避水溢之患也";是否用于与冬麦复种未详。宋代还有其他可以安排与冬麦复种的生长期短的早稻品种。如嘉泰《会稽志》载录名为"八十日"的"秋初乃熟"的早稻品种(属占城稻系统),顾名思义,其大田生长期只需80天(暂时排除因强调其生长期短而可能有的某种虚夸成分,实际上不一定刚好80天,可能是80多天),假如七月中下旬收获,插秧期当在五月初或四月底,可以安排在麦收之后,虽然比较紧张。类似的品种应该还有。不过,在稻麦复种制中水稻是主茬,农家主要向水稻要产量,其次才是冬麦。姑勿论大泽氏所说的只能作救荒作物的速生早稻品种,一般而论,生长期短的早稻产量远不及晚稻;速生早稻加冬麦的的产量也未必抵得上一茬好晚稻。农家是不会因种麦而牺牲水稻产量的。所以,在稻麦复种中,只要晚稻能够与冬麦搭配,一般是不会选择生长期短的早稻的。
那么,晚稻是否能与冬麦复种呢?晚稻插秧较晩,一般在五月进行(唐代已如此,见上文),完全可以安排在麦收后进行。所以黄震说:"收麦在四月,种禾在五月初,不因麦迟了种禾。"(材料23)。这不会有争议,但晚稻收获后能否安排种麦,学术界是有不同看法的。我认为应该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根据上面列举的材料,早熟的晚稻可在八月收获,收获后种麦是来得及的(有关早熟晚稻品种增加的情况,详见本篇的第四节)。或谓陈旉《农书》上卷《六种之宜篇》说:"七月治地,屡加粪鉏转,八月社前,即可种麦,麦经两社,即倍收而子颗坚实。"[9] 如是,则即使晚稻八月收获,收获后要排水整地才能种麦,仍然是来不及的;麦子只能安排在早稻收获后播种。这种看法,把"麦经两社"的记载绝对化了。我们知道陈旉《农书·六种之宜篇》是讲旱作物种植安排的[10] ,未可与水田的稻麦复种机械地联系在一起。而且"麦经两社"是从北方的生产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此说早已见于《齐民要术》,它随着麦作本身一起从北方传到江南,又与容易使人产生某种神秘感的"麦备四时之气"的说法相结合,成为某些人心目中的教条。但这种经验并不适合南方的情况,因为南方温暖,种麦过早反而会因出现冬前旺长等一系列问题而影响产量。所以在实际生产中人们并不刻板地遵从"麦经两社"的教条,而往往把播种期延后。例如,嘉泰《会稽志》说:"浙东艺麦晚,有至九月者。"黄震在抚州的劝种麦文选择在中秋节发布,他当然会把宣传贯彻的时间计算进去,实际上种麦要到九月份了(材料23)。真德秀的祈雨文谈到季秋(九月)以来少雨,下田已种之麦(因下田墒情较好)和高田未种之麦(因高田墒情更差)均受干旱的威胁,则种麦也在九月以至更晚(材料26)。方回谈到南宋末年民间因担心影响秋冬种麦而不敢呈报所受水旱灾害,虽然是泛指各地情况,也可说明晚宋南方一般是在秋冬之际种麦的(材料27)。所以当时早熟晚稻收获后种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明人万表说:"按《四时纂要》及诸家种艺书云:八月三卯日种麦全收。但江南地暖,八月种麦,麦芽初抽,为地蚕所食,至立冬后方无此患。吾乡近来种麦不为不广,但妨早禾,纵有早麦,亦至四月中方可收获,只及中禾,若六七月旱,中禾多受伤,不若径种晩禾。"[11] 他明白地告诉我们:一,江南种麦宜晚不宜早;二,在稻麦复种中麦收后种早稻是安排不了的,早麦收获后可勉强安排"中禾",但又容易受旱,所以一般安排晚稻与冬麦复种。这话虽出于明人之口,但应视为江南地区农业生产长期积累下来的经验谈。
总之,冬麦的收获期是相对"刚性"的,难以提前,它的播种期则是相对"弹性"的,可以延后;晚稻与冬麦复种季节上大致没有问题,早稻与冬麦复种季节上矛盾却很大;而晚稻产量远高于生长期短的早稻--由于以上原因,冬麦一般安排与晚稻复种,而难以安排与早稻复种。[12]
从上表所引宋代稻麦复种的实际材料看,也确实是如此的。能够判断水稻类型的几乎都是晚稻。如曹勋《山居杂咏》:"隔岁种成麦,起麦秧稻田。晩禾亦云竟,冬菜碧相连。"(材料10)杨万里《江山道中麦熟》:"却破麦田秧晚稻,未教水牯卧斜晖。"(材料15)范成大《刈麦行》:"犂田待雨插晚稻,朝出移秧夜食麨。"(材料12) 明白无误地表明当时麦收后复种的是晚稻。尤其是叶梦得《奏措置买牛租赁与民耕种利害状》中说:"……粗已耕垦,趁种早禾了当,唯有二麦收刈后,合重行耕犁,再种晩禾。"(材料6)清楚地指出早稻在麦收前已经插秧,只有晚稻才是在麦收后犂地插秧的。这种情况并非孤例,如范成大的《四时田园杂兴》就描写了麦收前的插秧(早稻)。苏轼《和蔡准郎中见邀游西湖三首》:"田间决水鸣幽幽,插秧未遍麦已秋。"[13] 也说明早稻插秧在麦收之前。可见,材料中凡是五六月收麦插秧的,都应该判断为晚稻。晚稻收获后可继续播种冬麦(如虞俦《和姜总管喜民间种麦》"腰镰刈晩禾,荷锄种新麦",材料19)或冬菜(如材料9、10所显示的那样)。
持早稻与冬麦复种观点的论者,能够拿得出来的证据主要就是陈旉《农书》中关于"早田"的记载。我在《中国古代耕作制度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曾说,认为"早田"指早稻,"有望文生义之嫌"。这话说得可能有些绝对化,因为在宋代文献中确实能够找到"早田"指早稻田的根据。如陆九渊就说过:"江东西田分早晚,早田者种早禾,晩田者种晩大禾。"[14] 但"早田""晚田"的含义是随着时代变化的,陆氏毕竟比陈旉晚生63年[15] ,陈旉讲的"早田"未必就是陆氏讲的"早田"。就我接触的材料看,"早田""晚田"之称最早出现在《齐民要术》,分别指早熟的"谷(粟)田"和晚熟的"谷(粟)田"[16] 。唐代的"晚田"似乎泛指种植各种大秋作物的田,而不是专指谷田[17] 。南方以水稻种植为主,宋代南方不少地方把水田(水稻田)称为"田",把旱地称为"地";"早田"主要种早稻,"晚田"主要种晚稻的区分就是建立这样一个前提之下的。但陈旉《农书》却是"高田"与"下地"并称,这里的"地"当然不可能是专种旱作物的,则"田"也并非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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