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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三个问题
来源:免费论文网    [ 2007-5-9 13:25:38 ]    作者:未知    编辑:论文
【摘要】最近,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界,又有一些人在鼓吹私有化。其集中表现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行了,应该用西方经济理论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私有化说成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主张在我国实行私有化,甚至还公开提出要消灭国有经济(实质是要消灭公有经济、消灭社会主义)。其依据是“经济人”假设和以此为基础的所谓理论。为了搞清问题,本文回顾了“经济人”的有关争论,对人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实际,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私有化 经济人 行为分析 多样性 外部性
中国走向何方的问题,是一个并没有解决的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事实上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最近,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界,又有一些人在鼓吹私有化。这次的集中表现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行了,应该用西方经济理论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释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并把私有化说成是市场经济(也就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主张在我国应实行私有化,甚至还公开提出要消灭国有经济(实质是要消灭公有经济、消灭社会主义)。为了证明他们的观点的“正确性”,他们认定:(1)人都是“经济人”,(2)“经济人”导致私有经济的效率高于公有经济的效率(或私有经济的交易成本低于公有经济),(3)私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其实质是说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显然,他们的核心是私有化,“经济人”假设是他们的基础。为了弄清问题,回顾“经济人”的争论,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并结合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实际,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是必要的。
一、关于“经济人”争论的回顾
关于“经济人”的含义,由于学者们大都回避对它进行直接定义,因此无法从定义直接了解其含义。但间接的看,无论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描述还是约翰•穆勒的提炼,还是以后的西方经济学家所运用的含义,“经济人”都包括自利和理性两大要素,即人都是理性的自利的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
应当说,自从“经济人”假设提出以来,关于“经济人”争论始终未断。这些争论来自国内外。对“经济人”进行分析,回顾这些争论是有益的。
从西方国家来看,在关于“经济人”假设的争论中,既有批判,也有维护。从批判的方面来看,主要有:
1、以赫伯特•西蒙为代表的批判。西蒙认为:人们掌握的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同时,由于社会系统得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预测,人们既不可能找到决策的全部备选答案,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备选答案的全部后果,而且人们在决策中经常出现偏好不一致、前后矛盾的情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应当说,西蒙的批评是符合实际的、是强有力的。
2、来自“社会—文化人”的批评。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曾讨论了不同个人消费选择的相互影响的严重程度。加尔布雷斯论证了卖者的行为能够影响买者的选择。丹尼尔••R•法斯费尔德认为:人是一种社会存在,他所做出的选择不仅仅以其内在的效用函数为基础,而是还建立在个人的社会经验、随时间而变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日常生活一部分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的,特别重要的是个人选择是直接镶嵌在社会文化结构之中的,而不是相反。阿马蒂亚•森也认为:“如果把追求私利以外的动机都排除在外,事实上,我们将无法理解人的理性,理性的人类对别人的事情不管不顾是没有道理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指出,经济行为的许多情况,不仅是一种财富最大化的行为,而是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它们会根本改变人们实际做出选择的结果。诺斯认为:“经济人”假设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总是按自我利益行事和“搭便车”问题,但他却无法解释利他行为和为什么人们有时能回避个人利益而服从社会规则。这说明人是社会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中,人的具体回应是不同的。同时,由于人总是社会中的一员,在一个人的生活目标中,不可能仅仅只有自己,也就是说人的目标是复杂的、多样的。因此,人的选择不是、也不可能是使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取决于周围环境的制约,以及本能、习惯、习俗、从众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来讲,“社会—文化人”的观点比“经济人”更接近于事实,其对“经济人”的批判,也是很有力的。
3、是来自心理实验的批判。“经济人”假设是以可比性假设、连续性假设、传递性假设、不变性假设等为保证的。实验经济学家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对这些假设进行了检验,其结果证明,即使在完全信息(了解全部方案及可能后果)的情况下,单个人做出选择的非理性和做到理性选择的困难。应当说,心理实验的结果有力地批驳“经济人”的观点。
当然,“经济人”假设在西方也不乏维护者。如米尔顿•弗里德曼就是有代表性的一位。弗里德曼在《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中明确提出:经济学家们完全不必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定“成为现实”,他和他的追随者甚至还提出:种种假定不仅没有必要成为现实,而且它们如果不是逼真的话,还有积极的好处。在这里,我们看到,其观点完全是一种“工具论”的论证,其辩护是多么的无力。
从国内来看,国内关于“经济人”假设的争议,一般不超出上述国外经济学家在“经济人”方面的观点。但是有两点值得提及:
一是程恩富教授在“经济人”方面的观点。程恩富教授的观点包括三个基本命题:(1)是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和性质;(2)是经济活动中人具有理性或非理性两种状态;(3)是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应当说,程恩富教授的观点中,(1)(2)两个命题是对现实的人的正确概括,命题(3)在逻辑上也是可以成立的。当然,现实中的制度既是影响人的行为的因素,又受到人的行为的影响,制度总是在建立、完善、又不断出现新情况的情况下逐步演变的,制度的演变过程也就是制度与人的行为的相互作用过程,制度总是不能理想化。
二是国内关于“经济人”假设的争论,涉及了“经济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容性问题。刘瑞(1997年)认为,如果说在私有经济条件下,“经济人”假设或许是对有关主体行为的一种真实写照,那么在取消了私有经济条件后,“经济人”假设就站不住脚了,主张用“公有人”代替“经济人”。刘瑞的观点有新的东西,但很难说服人。因为,刘瑞没有说明私有制是怎么产生的,在私有制产生的过程中,人的经济利益是否存在、是否起作用、起了什么作用。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的行为的产物,很难把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说成是私有经济的产物。刘瑞提出“公有人”应是他对人的行为的复杂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认识不够的产物。这恐怕也是刘瑞未能摆脱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多种所有制并存与“公有人”思想间的矛盾的原因。针对刘瑞的观点,贺家红(1999年)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不排斥“经济人”,并认为,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关联,“经济人”的现实基础仍然存在。其实,贺家红的观点是有矛盾的,因为“经济人”是对人性的抽象,既然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关,“经济人”就不是人的本性,这其实是否定了“经济人”。范小虎、于海滨、仰书纲(1999年)提出,“经济人”假设是市场机制运作的一个基本前提,选择了市场机制就意味着对“经济人”的承认,没有“经济人”的市场经济是难以想象的。范小虎等人看到了利益关系对市场机制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只看到了单个人这一种利益主体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没有看到社会经济领域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得多样性、多层次和复杂性,没有看到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的存在(市场机制中的市场规则就是利益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的表现之一,缺少市场规则的市场经济是无法想象的),他们的观点是有问题的。肖国飞(1995年)认为合理的利己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容的,利益原则决定了人们的生产和交换的出发点是利己的,但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又决定了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必须尊重和满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肖国飞的观点是一种折衷的观点,这种观点也是有缺陷的,它没有给我们说明利益原则是怎样决定利己或利他的,而且就某次的交换来说,发生交换的双方在名义上是平等的,但由于交换时具体条件的限制,双方的实际地位并不平等(这种现象很多,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出卖劳动力时的情形就是一种普遍的情形),又由于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很难说交换是“等价”的交换,“互惠互利”也无非是利害双方的利益的对立统一的结果(之一)。
从以上国内外关于“经济人”的争论,可以看出,就是在西方国家的经济学家中对“经济人”的批判也是很有力的,在国内,对“经济人”的批评也很多,其中的很多观点都是应当承认和肯定的。二、人的行为的简要分析
虽然“经济人”假设在国内外都受到了有力的批评,但国内仍有不少人对“经济人”假设缺乏正确的认识,仍主张用“经济人”来分析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为了进一步认识“经济人”,有必要对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人的存在也应是我们分析人的行为的起点。人的存在也就是意味着人的需要的存在。有生命的人体的生理运动,产生人体与外部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由人们的自然属性决定的生理的自然需要。为了满足这些自然需要,人就需要进行生产,就产生了对生产条件、生产对象和生产关系的需要(社会的需要)。需要推动人产生满足需要的行为(需要产生动机,动机产生行为),需要的满足产生新的需要,引发新的行为。人的存在、自然需要等的满足,要求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人们也就在当时的条件下,结成了与当时条件相适应的关系,因此社会关系是人的需要的产物。道德、制度等也是人们需要的产物。由于人们需要的多样性,这些需要的满足又都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资源。因此,这些需要的满足之间往往产生矛盾。这就要求人们对要满足的需要、满足的程度、满足的方式进行选择。但由于不同人的选择不同,人们要共存,就需要建立满足需要的行为规则(这是共同的需要),这些规则就是道德、制度、价值观等。这些行为规则形成后,一方面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又在社会发展中根据新的共同需要、在扬弃中相对独立的发展。显然,在需要产生的过程中,它受到了众多自然因素和众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社会的因素是作为前期历史的结果,而成为后期历史的影响因素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将越来越成为影响个人行为的主要因素),是这些众多因素的产物,而这些因素又不断相对独立地变化,非常复杂,这就决定了需要的复杂性。需要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的行为动机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复杂性。人的经济行为是人的行为的一部分,它无一例外地是由复杂的动机引起的复杂的行为。可见,我们认识人的行为,必须从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角度去认识。由于需要的满足是利益(利益是未满足的需要的满足),因此,需要产生行为,也就是利益产生行为。又由于需要包括个人的需要和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的需要,个人的需要对应的是个人的利益,共同的需要对应的是共同的利益。人的自利产生人的行为,人的共同利益也产生人的行为。在人的自利产生的行为中,既有自利的因素,也有共利的因素,人的共同利益产生的行为中,同样既有共利的因素,也有自利的因素。这决定了人的行为不可能都是自利的行为,“经济人”假设是片面的,是站不住脚的。
从“理性”的角度看,需要产生的行为中,有理性的因素,也有非理性的因素。理性是有限的理性(也就包含非理性的因素),非理性的因素有时也包含着理性的因素。李学生的救人举动,应受到社会的肯定,但单纯从李学生本人来讲,我们很难说他的行为是理性的。如果按照西方有的人的解释,说李学生进行了收益与成本的比较的话 ,这不但是对英雄的侮辱,而且李学生也肯定不会去救人。问题在于李学生不会、也根本没有去“理性”(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李学生是其所在的环境的产物,是他所受的各种传统美德教育的产物。这种教育使其产生了一种心理定势,这种心理定势使其在看到两个小孩出现生命危险时,头脑中马上就闪现出救人的念头和在这种意识下的救人行为。李学生所受教育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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