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研发(R&D)中心逐渐增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词:跨国公司 研究与开发(R&D) 本地化 影响
一、在华跨国公司R&D活动本地化的现状特点
R&D是跨国公司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为了防止创新技术的外溢,跨国公司的R&D活动,特别是那些基础性、高科技的研究活动大都集中在公司总部或母国进行。如1982年世界上最大的122家工业跨国公司当时的活动主要集中在母国,所有行业R&D投资平均值中,母国R&D投资约为海外投资的2倍多。 然而,80年代后期以来,跨国公司为了充分利用不同东道国在人才、科技实力以及科研基础设施上的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有组织地安排科研机构,以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从而促使跨国公司的R&D活动出现了国际化、全球化趋势。
作为引进外资大国,自1994年开始,跨国公司就开始在中国设立研究与开发机构(首家为1994年加拿大的北方电讯公司与北京邮电大学合作建立北邮——北电研究开发中心),以后逐年增多,到2002年年未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约有400余家,累计投入研发金额近30亿美元。目前外商在我国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从空间分布来看,跨国公司投资研发中心分布比较集中,主要设在科研实力比较强、知识资源的密集程度较高以及外商投资集中的省市,如广东、北京、上海、江苏、天津等省市。
2.从组织形式来看,以非独立法人形式和内部研发部门形式的研发中心为主。跨国公司投资研发中心可以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大类研发中心。其中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而且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无论在财务还是管理上都相对于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易于管理和控制,其研发成果也便于尽快商业化,因此,外商普遍倾向于设立非独立法人形式的研发中心。在400余家研发中心里,有近300家采用的是非独立法人形式。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又可分为公司内部研发部门和分公司形式的研发中心两类。前者规模比较小、承担的研发大项目相对较少,灵活性强,跨国公司更偏爱这类研发中心,在近300家非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中,采用此类的占绝大多数。
3.从研发的内容来看,主要是以产品应用技术的研发为主。一般跨国公司进行研究开发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产业科技基础阶段,研究重点是产业共性技术,其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二是具体产品研发阶段,主要针对特定的市场需求研究开发适用性产品,其投入适中,研发成果商业化迅速。相应的,研发中心研究开发的技术分为三个层次: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应用技术。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以产品应用技术研究为主,如IBM中国研究中心,主要引进IBM全球技术成果,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及解决方案,包括语音技术、文本分析和挖掘技术、手写体识别技术等。
4.从分布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技术密集型行业。跨国公司投资研发中心的行业分布与该行业发展中技术的重要性有关。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型行业。
二、在华跨国公司R&D活动本地化的主要原因
1.跨国公司R&D活动的本地化是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集团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无国界经营战略的提出与推行、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跨国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各个跨国公司逐渐认识到在海外设立R&D分支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跨国公司在海外不断扩展的市场客观上需要R&D活动的快速跟进以保持其在海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海外R&D投资及研发活动不仅可以让跨国公司开发出适合东道国市场需求的技术,增加本公司产品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力,而且可以便捷地获得有关信息,利用东道国的科研资源,降低科研成本,同时还可改善公司在该国和该地区的形象和公共关系,有利于公司全球化战略实施的顺利展开。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中国市场的战略地位在全球凸现,跨国公司开始对华进行战略性投资。一些跨国公司在欧、美已有研究开发基地,为实现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常将亚洲的基地设在具有极大市场潜力的中国,并通过这一方式,实现国外技术的汉化与中国技术的国际化。因此在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化战略目标重要举措。
2.充分地利用我国的现有人才和研发资源
我国拥有丰富而又廉价的人才资源,而且拥有大量的研究机构。中国人历来重视教育,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目前中国已经是一个现成的巨大的人才库。据中国科技部相关统计,到2002年年末,我国拥有各种研究机构25000多个,科技活动人员总数达到322.2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217.2万人,占科技活动人员总数的67.4%,科技活动人员中R&D活动人员所占比重达到32.1%,R&D活动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所占比重为78.3%。在华跨国公司的R&D机构可以凭借丰厚的薪金待遇、先进科研条件和人性化管理从国内某些科研机构中吸收和挖走大量的人才。这样,可增强它们的研发实力,降低研发成本,开发中国乃至世界需要的高新技术,增强跨国公司在技术上的垄断优势和竞争优势。
3.中国政府的鼓励政策
从1996年6月,北京市政府出台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跨国公司R&D机构的地方性规章《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研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外商在境内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政策。总体上这些政策包括以下规定:(1)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和船舶、飞机、特种车辆、施工机械),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的规定,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符合前条条件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3)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4)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允许跨国公司投资研发中心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毫无疑问,这些政策规定大大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华研发的投资活动。
